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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8-08-30 11: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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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7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绵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关于2018年1至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8年1至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木龙河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经审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实施情况

会议认为,“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以来,各项战略任务和重点项目有序推进,纲要实施总体良好。但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我市经济形势依然严峻,经济发展质量不高、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较小、服务业增长动力不足、城镇化率完成困难等问题不容忽视。为推动纲要顺利实施,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会议要求:

(一)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七届五次全会战略部署。市委七届五次全会及作出的两个《决定》,明确了建设国家科技城和西部现代化强市的战略谋划,市政府要将“一个奋斗目标”“四个时间节点”“六个基本原则”和“五个主攻方向”贯穿于推动纲要实施的全过程,根据新要求衔接落实后期年度目标任务,为推动市委决定落地落实、奋力推进科技城超常发展开好局。

(二)全面总结提升规划引领。要加强对经济形势和宏观政策的把握研判,认真总结纲要实施的经验,针对预期完成困难的指标及时制定推进措施。对纲要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指标,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批。同时,更加关注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民生事业发展。

(三)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管服”改革和财税金融体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区域合作与交流。加快推进“一核两翼、三区协同”区域发展,尽快形成“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新格局。突出招大引强、招才引智,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开展精准招商,重点引进龙头企业和优质项目。

(四)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要坚持问题导向,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激发市场活力,协调区域发展,持续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落实县域经济“振兴计划”,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努力提高城镇化水平。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

二、关于2018年1至6月计划执行工作

会议认为,市政府认真落实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上半年全市经济发展呈现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年度计划实施总体顺利。但服务业增加值未达预期目标,经济总量不大、协调发展不足、经济发展质量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为确保实现全年目标,会议要求:

(一)紧扣中心工作,抓好目标任务落实。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以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省委推动中国科技城超常发展战略部署和市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指导工作实践,全力抓好产业发展、创新驱动、区域协同、社会民生等中心工作,对标年初目标任务,补齐计划指标完成短板,保障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实施。

(二)优化发展环境,着力振兴实体经济。要把振兴实体经济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政策支持,优化信贷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营造更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积极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多举措推进招大引强、招新引优、招才引智,做大做强实体经济。推进实施“一企一策”,强化企业要素保障,提振信心,减轻负担,提高效益。

(三)增加有效投资,促进消费扩能升级。深入实施“项目年”行动,加大重点项目实施运行调度力度,下更大功夫,扎实抓好项目储备、项目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和投产达能各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激活民间投资,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多措并举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大力培育金融、养老、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进一步拉动消费增长。

三、关于2018年1至6月预算执行工作

会议认为,上半年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2018年预算的决议,1至6月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均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好于预期。同时,政策刚性增支因素很多,三大攻坚战资金需求巨大,新落地项目短期内难以形成新增税源,收支矛盾依然突出。为确保全年预算任务圆满完成,会议要求:

(一)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经济平稳发展。认真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主动把握和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在扩大内需和结构调整上发挥更大作用。深入推进财政支持发展方式转变,用好用活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培植涵养税源,壮大财政实力。按照培植骨干财源、激活潜在财源、培育后续财源的总体要求,稳步壮大财政规模,提高税收比重,优化收入结构。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狠抓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尽快投产达能,同时加快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三)打好三大攻坚战,防控债务风险。强化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严禁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和变相举债,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进一步清理核实存量政府债务,采取置换债券、增加财税收入、压缩一般性支出等方式,努力降低政府债务余额和债务率。

(四)强化预算约束,深化财政改革。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严格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决议和审议意见。不断深化财政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管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整合信息系统,扩大资源共享。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增强预算单位的责任意识和绩效意识,强化评价结果的有效应用。

四、关于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

会议认为,2017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认真执行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发展计划,加强预算管理,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总体较好。审计机关认真落实《审计法》《关于规范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拓展了审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重点突出了对三大攻坚战、重大专项资金和民生工程、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审计发现部分项目资金下达不及时、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园区财政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市政府应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做好财政和审计工作,会议要求:

(一)不断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加强项目库建设,提高资金拨付进度。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预算支出跟踪问效和绩效考评机制。加强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对结存闲置资金及时收回统筹调度使用。推动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作用。

(二)强化预算单位的支出责任。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减少预算追加和调整。夯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和咨询作用。加强政府投资审计,提高财政资金效益。进一步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

(三)强化对重大政策和重点领域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落地、简政放权、民生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把财政资金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以及政策目标实现有机结合起来,把问效、问绩、问责贯穿于审计始终。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充分利用大数据提高监管效能。

(四)进一步规范审计整改。全面落实市委《关于规范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相关要求,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落实措施,审计机关和监察委员会要积极发挥职能,强化跟踪问责,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强化审计整改结果的运用,提升审计工作成效,维护审计权威。

五、关于木龙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会议认为,市政府对木龙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市、区、乡镇、村社四级联动,控源截污、水体清理、宣传教育多措并举,着力解决影响水生态的突出问题,目前多项指标已经达标,整治工作初见成效。但工作中还面临着污染源整治不彻底、相关各方协调配合不到位、工作保障不充分等问题。为此,会议要求:

(一)突出重点,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加大违法排污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乱排偷排、超标直排行为。全面推进沿线乡镇污水处理厂和管网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污水处理设施覆盖沿线所有乡镇,垃圾集中收运点覆盖所有村社,并建立运行保障机制。狠抓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综合运用垃圾集中收运、农药化肥监测、宣传教育等措施,促使群众杜绝生活污水直排、滥用化肥农药、随意倾倒垃圾等行为。积极推动木龙河生态补水工作,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二)完善机制,构建多方共治格局。认真落实河长制,充分发挥市、区、镇、村四级河长作用,构建常态化巡河、协调、督办机制。加强住建、农业、水务、环保等部门横向配合,加强统筹协调,采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推动实现信息互通、工作互促、责任共担、成果共享。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沿线小微型企业、作坊、商户、农户自觉杜绝违规排污,形成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氛围。同时加大同上游地区的沟通协调力度,努力解决好跨流域、跨区域污染问题。

(三)强化保障,积极夯实工作基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将所需资金列入市、区两级政府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力争中央、省上通过转移支付、项目资金配套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支持力度。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治理工作,优先安排黑臭水体整治进入PPP项目库,探索建立排污付费机制,扩大资金来源。

(四)注重监管,巩固整治工作成效。积极发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察作用,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持续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立污染源台账管理制度,加强跟踪监测,严格问责追责,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久拖不治和问题反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逐步将黑臭水体整治信息、水质监测信息、污水处理设施运转状况等面向社会公开,定期在沿线群众中开展走访、调研,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依法加强监管,强化责任落实,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但仍存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能力建设较为薄弱、监管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社会共治氛围不够浓厚等问题。为此,会议要求:市政府进一步加大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力度,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努力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要按照“四有两责”的要求,逐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要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厘清监管职责,整合监管力量,强化部门协作,严格督导考核,不断提高监管效能。要抓好食品风险分级管理、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等基础工作,全面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投诉和法律援助机制,完善监管工作制度、企业和生产经营者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和违法失信惩戒制度等制度体系。加快出台我市关于“三小”及网络订餐等领域的配套监管制度,强化食品安全薄弱区域监管。

(二)进一步加强监管整治力度。要坚持依法治理,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持续加大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治力度。既要抓好日常监管,又要抓好专项整治;既要做好面上的工作,强化食品源头治理,加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等全过程监管,又要突出重点,抓好农村乡镇、农贸市场、学校食堂等高风险区域,特别是网络订餐等新业态监管;深入开展食品重点品种、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专项整治,大力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要加大对违规违法、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处罚,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认真研究解决基层监管机构、人员、办公场地、技术装备等支撑条件与监管职能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科学合理配备配齐监管人员,重点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充分发挥信息员、协管员等作用,筑牢监管网底,不断提高基层一线监管能力。要加强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一支适应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执法队伍。

(四)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和普及工作,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通过多种形式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树立社会责任意识,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引导从业人员牢固树立道德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广大群众提高食品安全参与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新闻媒体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解读,客观、真实、公正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努力提高食品行业整体自律水平,努力形成广大群众知法、懂法,生产经营者守法,监管人员依法办事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