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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

发布日期:2020-03-05 10:08文章来源: 市人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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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4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一、制定地方性法规1件

(一)地方性法规名称:《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二)提请审议单位:市政府。

(三)牵头起草单位:市精神文明办。

(四)提请审议时间:2020年10月。

(五)一审工作部门: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二、开展《中国(绵阳)科技城条例》立法基础工作

牵头单位:科管委办公室

进度安排:按照市委办《关于成立<中国(绵阳)科技城条例>立法基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绵委办字〔2019〕54号)和《<中国(绵阳)科技城条例>立法基础工作方案》(科技城管委办〔2019〕31号)要求进行。

三、开展立法调研计划3件

(一)《绵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承办单位:市住建委

调研完成时间:2020年10月。

(二)《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条例》

承办单位:市住建委

调研完成时间:2020年10月。

(三)《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

调研完成时间:2020年8月。

《绵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和《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条例》2项立法调研由市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工委负责参与配合完成。《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调研由市人大监察司法委负责参与配合完成。



关于《绵阳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草案)》的说明

(2020年3月4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主任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一、指导思想

2020年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七届八次全会和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精神,认真执行《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注重立法计划与市委中心工作的衔接,坚持市委工作部署到哪里、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为建设中国科技城和西部现代化强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编制过程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2019年10月30日,市人大办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征集立法选题公告》,并向市政府办发出了《关于报送2020年拟列入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法规项目的通知》。市政府办高度重视,组织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等相关单位会商研究,报请市政府领导同意后,于2019年12月23日函复,建议将《绵阳市城市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管理条例》作为2020年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将养犬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作为2020年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12月26日,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城环资工委会同市司法局、市住建委,对市政府办报送的立法建议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立法时机作了初步研究。

1月6日,市精神文明办商请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建议将《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纳入年度立法计划。1月8日,市委常委会在审议《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市委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建议要将文明城市建设纳入地方立法。1月15日,市精神文明办向市人大办报送了《关于将<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的请示》。

1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召集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结合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的初步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对市政府办函复意见、市精神文明办建议意见、社会征集意见和市人大代表在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建议意见逐件进行了研究,建议将《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2020年立法项目,将《绵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条例》《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作为2020年立法调研项目。同时,建议将开展《中国(绵阳)科技城条例》立法基础工作纳入2020年立法计划,为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和下一步立法做好准备工作。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据此形成了《绵阳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草案)》。2月12日,草案提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审议通过。3月2日,草案提经市委七届第145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三、开展《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地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必要性、可行性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创新治理手段,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七届八次全会提出要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也是社会长治久安的有力保障。绵阳市2011年建成全国文明城市以来,已蝉联三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绵阳城市知名度、美誉度、吸引力和影响力持续提升。但在生产、生活、生态和公共活动等领域中,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依然有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公共场所吸烟、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遛狗不拴绳、随地便溺”等等不文明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广大市民反映十分强烈。2020年是本届全国文明城市总评年,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19年版)》测评要求:全国文明城市要说明本市推进文明行为立法的情况(已经出台的城市提供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封面和目录的照片,没有出台的城市说明本市推进文明行为立法的进展情况)。因此,制定《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迫在眉睫。

近年来,我市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全民共建共享”的文明理念,对文明行为规范也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出台了《绵阳市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建设管理办法》《绵阳市文明单位测评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感动绵阳十大人物”评选、“文明城市建设十大提升行动”等活动,为规范市民不文明行为奠定了基础。同时,以法治促进文明行为习惯养成,全国已有24个地级文明城市相继出台实施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省内有8个文明城市和提名城市正在抓紧推进,为我市立法工作提供了制度设计和立法技术的借鉴。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解决市民不文明行为规范的问题。一是不遵守公共秩序。二是不爱护公共环境。三是不文明出行。四是不文明旅游。五是不文明养宠。六是不文明上网。七是不文明经营。八是不文明生活。

2.倡导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问题。倡导建立优良家风、关爱特殊群体、文明用餐、文明节俭办理婚丧喜庆事宜,鼓励公民开展急救、见义勇为、无偿献血、参加慈善活动等,鼓励单位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奖励文明行为人、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先进人物等。

3.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领导机构、执法部门以及职责分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检查考评等作出明确的界定,确保该项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监督到位。

四、关于开展《中国(绵阳)科技城条例》立法基础工作的说明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0立法工作初步安排,《中国(绵阳)科技城条例》已被纳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2020立法计划(草案)》调研类项目,为配合做好调研工作,建议将开展《中国(绵阳)科技城条例》立法基础工作纳入2020年立法计划。

五、关于立法调研的说明

根据2020年立法项目实际需要,建议在2020年开展《绵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条例》《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3件立法调研,立法调研均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常委会城环资工委积极参与、全力配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