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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绵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8-05-08 15:3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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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权及主要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全市范围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全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十)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委)办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省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主要工作: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中共绵阳市委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努力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为推进绵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新贡献。一是稳步推进地方立法, 二是依法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 三是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四是依法做好任免工作, 五是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 六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二、部门概况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是一个独立编制,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市人大有3个专门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有8个综合办事工作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支预算总额1541.14万元,较2017年减少40.68万元,下降2.5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在职人员减少,增加了退休人员,病故离休人员2人,降低了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相关经费支出。

(一)收支预算情况

1.绵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收入预算1541.14万元,其中: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41.14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17年减少40.68万元。

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③事业收入0万元。

④其他资金0万元。

2.绵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支出预算1541.14万元,其中:

①基本支出947.6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61.49%,较2017年减少99.47万元。

②项目支出593.4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38.51%,较2017年增加58.7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41.14万元,较2017年减少40.68万元,降低2.58%。

1.收入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41.14万元,较2017年减少40.68万元,降低2.58%;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73.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6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00万元,较2017年减少40.68万元,降低2.58%。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绵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绵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大立法,人大监督,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代表工作,其他人大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离休人员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年金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6.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5.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年初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13.70%。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范围和支出标准。

2018年接待费计划用于相关单位来绵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的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34.87%。主要原因是实行了公务用车改革,减少了汽车数量。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4辆,旅行车(含商务车)2辆,越野车1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0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等车辆运行方面的支出。主要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75.6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5.75万元,下降12.7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固定资产总额872.14万元。共有车辆22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7辆、已移交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1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表

详细表册请点击此处链接: 绵阳市2018年市人大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