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1日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申勇的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俊、余福明、李勇、钟立龙、张高辉、钟斌、赵庆林、林森、何艳、唐晓艳、杜旅军、陈卓、唐扬眉的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何开序的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雷刚的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涛的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敬小波的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