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9日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 东为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刘 东的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 红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