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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发布日期:2020-06-23 12:21文章来源: 市人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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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3日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吕  剑为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郑志恒为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免去

经大忠的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任命

张建国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严  明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左  迪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川华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华峰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

张  兵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立冬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廖小军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  维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周  坚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冯安石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马翰霖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钟明宪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杨  尧为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寿夕敏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殷亚男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周琳堤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阎晓秋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川华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张建国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职务;

左  迪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华峰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  兵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立冬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兰大波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

唐蓉蓉的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尚慧的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