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7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邓辉为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冯科敏为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任命
张阳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决定
张阳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免去
罗燕的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林的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郑启福的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帅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严波为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