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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城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执法检查动员会

发布日期:2020-06-19 16:20文章来源: 市人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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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7日,涪城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执法检查动员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顾建出席并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泽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刘世成,区人民法院院长唐光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智君参加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集中观看了禁毒宣传片《四川禁毒工作报告》和《涪城禁毒之2019》。区人民政府和区教体局、石塘街道办事处分别报告了全区和本行业、本辖区《禁毒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组组长罗泽斌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顾建指出,近年来,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禁毒法》,在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案件侦破、狠抓服务管控、强力教育整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当前禁毒形势的日趋严峻,禁毒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打击犯罪、协作配合、宣传氛围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短板和不足,需要不断改进提升。为此,区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开展这次执法检查。

顾建强调,开展执法检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手段。按照《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可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当前,毒品已成为诱发犯罪、危害社会治安的根源之一。开展《禁毒法》执法检查,不仅是区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监督法》的重要方式,也是回应民意、保障民生,推进社会长治久安、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顾建要求,执法检查组要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履行职责,严格按《监督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监督工作;要认真学习,熟悉法律规定,弄清相关业务,做到既善于发现问题,又敢于纠正问题,保证执法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实效性;要广泛听取民声,做到查找问题听群众意见、改进措施想群众之需、衡量成效由群众评判,提高执法检查的民主性、公开性和透明度;要坚持轻车简从,杜绝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涪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