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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五环”监督显成效 任命人员依法履职

发布日期:2020-11-05 10:49文章来源: 市人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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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评议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是县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形式。三台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真述职、广调查、实座谈、准测评、严整改的“五环”将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执行职务情况置于制度约束和人民监督之下,促任命人员依法履职。

述职报告“真”。县人大常委会拟定年度述职评议计划报经县委确定年度评议对象,向被评议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发出通知,被评议对象就其任职以来的履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述职报告,在其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五日的公示,接受单位干部和群众的监督;被评议对象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口头述职报告,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评议和监督。

调查问卷“广”。县人大常委会邀请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等10余个重要部门和乡镇参与评议测评,征求受邀参评单位意见,由受邀参评单位对被评议对象履职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在被评议对象所在单位召开述职评议动员会,征求所在单位干部意见,由所在单位干部对被评议对象履职情况进行无记名评价打分;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征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议对象履职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座谈调研“实”。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被评议对象所在单位局领导班子成员、局中层干部、系统内人大代表、下属单位负责人、服务对象代表、行风政风监督员等30余人开展个别座谈,一对一详细了解被评议对象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依法履行职责、思想作风、勤政廉洁、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情况;办理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情况等方面的履职情况。

评议测评“准”。县人大常委会综合汇总调查问卷、座谈调研等收集的被评议对象履职情况及意见,形成被评议对象履职调研情况报告。科学分配述职评议测评得分权重,由受邀参评单位评分占8%、评议动员会参会人员现场测评得分占8%、述职评议调研组评分占24%、常委会组成人员测评得分占60%的权重综合各项测评得分,确保综合评分客观公正反映履职情况。

整改落实“严”。县人大常委会以党组名义将评议测评得分及评议意见报县委同意后,向评议对象所在单位及本人进行反馈,被评议对象需在一个月内报送整改方案,六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2018年以来,三台县人大常委会已累计组织对13名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述职评议,报请县委对其中4名述职评议综合评价为基本满意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岗位调整。

 

(三台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