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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州区:六项措施持续深化基层司法监督工作

发布日期:2019-08-23 15: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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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安州区人大常委会认真总结基层司法监督经验,着力深化、提升实效,采取六项措施持续开展基层司法监督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坚持常态推进。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加强组织指导,乡镇人大将基层司法监督列入主席团年度工作计划,作为代表、代表小组履职的重要内容,实现基层司法监督常态化。

二是明确重点,坚持精准推进。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区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关于基层司法监督问题整改、批评意见办理情况专题汇报;组织专项视察,重点检查问题整改、批评意见办理成效。乡镇人大开展2018年司法监督问题整改、批评意见办理“回头看”,围绕党委工作重点、基层群众关注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监督重点,列出推进计划,做到目标清楚、力量集中有序推进。

三是健全机制,坚持规范推进。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支持的基层司法监督领导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吸纳群众参与;建立适应基层实际、符合司法工作特点,方式多样、程序严密、内容全面、参与多元、运用充分的监督办法,确保基层司法监督整体推进;建立健全乡镇人大与基层司法单位的经常联系机制,强化基层司法单位的“人大”意识和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增强信息交流、工作对接,实现人大监督与基层司法单位履职“两不误、两促进”。

四是区乡联动,坚持同步推进。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指导乡镇人大开展司法监督工作。乡镇人大将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安排与本地人大工作有机结合,确保监督工作时间节点、推进进程、工作要求等充分衔接,保持区乡(镇)人大经常联系,及时沟通,实现步调一致、同步推进。

五是区域协作,坚持统筹推进。建立平等协商、相互配合的乡镇人大区域协作机制,制定各有侧重的年度监督计划,统一组织视察、庭审旁听等监督活动,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有效促进司法监督在一定区域内统筹推进。

六是督促整改,坚持有效推进。区乡(镇)人大将在调研、视察、庭审监督等过程中收集到的问题、批评、意见建议及时转基层司法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并加强整改检查、评议。乡镇人大将整改、评议情况报告人代会或通报各代表小组。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加强问题及批评意见的及时整改办理,推进监督成果在工作开展、年度考核中的运用。区人大常委会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司法单位不断改进、推进工作的成效,持续推进基层司法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司法队伍建设、执法水平更上新台阶。

 

(安州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