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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基层 深化监督——安州区人大常委会强化基层司法监督

发布日期:2018-11-26 16: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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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十九大全面依法治国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机构在基层依法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今年安州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加强司法监督,将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批准同意了区人大法制委提出的加强基层司法监督的实施意见。基层司法监督工作开展半年多来,进展顺利,成效初显。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层司法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

1.调研先行,摸清问题症结

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区人大法制委深入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乡镇、农村、社区、学校各地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对全区司法机构及工作有了全面的了解。全区共设有基层司法机构28个,其中区人民法院下设法庭3个,区公安分局下设派出所14个、交警中队4个,区司法局下设司法所7个,干警共142名,以片区管理为主,服务于全区18个乡镇、234个村27个社区42万余人。

调研发现,基层司法存在着驻地乡镇联系多,辖区乡镇联系少;被动接受安排的多,主动服务的少;履行本职的多,履行依法治理责任的少;局限本位思考多,运用工作成果服务全局少的“四多四少”共性问题,反映出司法作风、作为存在不足,其作用发挥,满足不了基层依法治理的需求。

同时,司法监督也存在着“不经常、不规范、不充分”的突出问题。一是基层司法机构量大分布广,基层司法监督工作量大,区人大从事司法监督的专职人员只有2人,人手不足导致司法监督无法延伸基层,作更多、更进一步的监督,处于有心无力的窘境。二是很多乡镇人大认为基层人大没有司法监督权,又碍于基层司法单位为上级部门下派,党组织及行政关系都不在乡镇,担心开展监督会破坏上下关系,影响工作协调,因此不敢、不愿监督。即使监督,也腰杆不硬,多以听汇报、作评议的简单方式进行,效果不明显,形似走过场,未坚持经常。三是基层司法单位的片区设置,容易形成一个司法机构可能接受多个乡镇人大的多头、重复监督局面,势必造成时间及人力物力的浪费,既达不到监督所追求的目的,还可能影响基层司法机构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区乡镇人大各行其是,未形成合力。区人大专注于区级司法部门的监督,而疏于对乡镇的指导,没有借乡镇人大之力开展延伸监督,集中于基层的区乡人大代表的优势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2.明确重点,加强组织领导

区人大常委会明确提出,基层司法监督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全面依法治国精神为指导,坚持区人大常委会和基层司法单位驻地乡镇党委的领导;以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下设的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含交警中队)、司法所为重点监督对象;坚持问题导向,以司法事务公开、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作风、履行依法治理责任等为主要内容,目的在推进司法作风建设,提升司法为民水平,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充分发挥基层司法单位在维护社会稳定、基层依法治理的重要作用。

3.分工负责,确保责任落实

建立了区乡镇人大联动、主管部门协助、多元参与的基层司法监督工作机制,由区人大法制委组织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具体实施,区级司法部门协助,既各负其责,又分工合作,共同完成,最终达到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内容全面化、监督方式多样化,监督参与多元化,监督实效大提升。

4.明确程序,确保监督到位

常委会明确要求,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将司法监督工作列为今年工作重点,纳入议事日程,有组织、按计划有序进行。

(1)进行一次调研: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对基层司法单位在本地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及工作开展情况深入代表、选民进行全面调研,重在发现问题,并形成调研报告。

(2)组织一次视察:根据调研情况,确定监督重点,组织代表进行专项视察,再次收集意见建议。

(3)旁听一次庭审:秀水、塔水、桑枣三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完成辖区案件庭审旁听工作,并收集意见、作出本次庭审评价。辖区其他人大主席团组织代表参加,并协助完成意见收集、庭审评价。

(4)听取一次汇报:乡镇人大主席团听取一次基层司法单位的执法情况汇报,并向其反馈代表意见建议,责成及时整改。整改情况需报告乡镇人大主席团。

(5)开展一次评议:由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代表、选民对基层司法机构进行评议评价。

(6)检查一次整改:组织代表对问题整改、建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需将各个环节收集的意见建议整理报送区人大法制委,由区人大法制委转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并督促落实整改。

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应及时落实专人负责整改,整改总体情况及时报区人大法制委,基层司法单位整改情况分别报送辖区乡镇人大主席团。

5.强化运用,确保监督实效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将综合评议情况报告人代会或通报各代表小组,同时报送区人大法制委,由区人大法制委转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要将最终整改情况及评价结果在年度考核中的运用情况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将对基层司法监督工作组织全面视察,听取问题整改、批评意见办理情况专题汇报。

二、工作进展及成效

3月以来,区人大与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按既定计划,上下联动,统筹推进。以桑枣、秀水、塔水分片召开了基层司法监督推进会议,深入到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广泛开展工作调研,与18个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集体会诊26次,召集不同群体的小范围座谈会议37次,组织了31次视察活动,组织了114名人大代表参加了38场庭审旁听,发放意见征求表1740余份,深入农村社区,进入农户居民家中走访1070 人次,收集问题及批评、意见建议 536 条。区人大法制委根据工作进展,总结经验,提出指导意见,发出基层司法监督工作动态信息8期,完成了关于基层司法监督现状及对策的调研报告。9月13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司法监督工作会议,对问题整改、批评及意见办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区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立即行动,已经分别召开了整改部署动员会,并报送了整改方案。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已将问题、批评及意见分别转交各基层司法单位。目前,区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及其基层司法单位的问题整改、批评及建议办理正在落实中,区、乡镇人大对整改办理的督促检查结合工作评议在深入进行中,基层司法监督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1、区人大主导、乡镇人大实施的联动机制,消除了乡镇人大开展司法监督的法律障碍、为难情绪,为开展司法监督铺平了道路,提高了乡镇人大积极性,提升了基层人大权威,实现了司法监督的统筹推进,监督力度得以大幅提升;

2、健全机制,司法监督更规范。区人大从健全机制入手,指导乡镇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塔水镇人大主席团将区人大法制委《关于加强基层司法监督的实施意见》细化,制定了符合自身实际的《关于加强基层司法监督的实施办法》;乐兴、河清等镇制定了镇人代会或人大主席团基层司法工作汇报制度,明确了“谁汇报、汇报什么、怎么汇报”等要求,给基层司法单位立了规;迎新乡人大主席团围绕案件开展代表“听案”活动,重在从案件办理中检查基层司法单位的执法行为,分析基层治理中的突出问题,为基层治理建言献策;秀水片区人大主席团制定了片区司法监督联系会议制度,解决了基层司法单位片区设置可能形成的重复监督、多头监督问题。这些机制制度的建立、完善,既为基层司法机构立了规,又为规范常态推进司法监督打下了基础。

3、基层司法监督开辟了基层区、乡人大代表履职新途径。它关注群众热点,贴近基层实际,激发了人大代表的参与热情,基层人大代表量大分布广,听得到反映、摸得清情况、提得出建议的优势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4、基层司法单位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向辖区党委、人大汇报,对接旁听、视察等监督事宜,服从辖区乡镇党委领导、接受人大监督意识明显增强;

5、将基层社会治理的法律需求作为监督重点,是基层司法监督特有的内涵,它为促进基层司法机构参与基层治理,解决基层法治建设不平衡、不充分提供了新途径。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加强组织,以更加务实的举措,进一步深化司法监督,促进司法监督工作上新台阶。

1.强化组织,坚持常态推进。区人大常委会要将基层司法监督作为司法监督的经常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区人大法制委要有计划开展调研、视察、检查。乡镇人大要经常开展基层司法监督,并列为代表、代表小组履职的重要内容,组织代表对基层司法单位执法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实现基层司法监督常态化推进。

2.区乡联动,坚持同步推进。区人大法制委要充分发挥作为司法监督专责机构的作用,积极指导乡镇人大开展司法监督工作。各乡镇人大要将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安排与本地人大工作有机结合,确保监督工作时间节点、推进进程、工作要求等充分衔接,保持区乡人大(镇)经常联系,及时沟通,实现步调一致、同步推进。

3.创新举措,坚持规范推进。区人大将坚持创新,积极探索新机制新举措,确保基层司法监督规范运行、有序推进。一是制定一套监督方式多样、监督程序严密、监督内容全面、监督参与多元、结果运用充分的实施办法,确保基层司法监督整体推进;二是建立具有司法工作特点的询问、评议评价办法,深化监督,提升质量;三是建立健全乡镇人大与基层司法单位的经常联系机制,既强化基层司法单位的“人大”意识,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又增强彼此间信息交流、工作对接,实现人大监督与基层司法单位职责履行“两不误、两促进”。

4.区域协作,坚持统筹推进。为进一步解决基层司法单位片区设置可能形成的多头、重复监督问题,要建立平等协商、相互配合的乡镇人大区域协作机制,制定各有侧重的年度监督计划,统一组织视察、庭审旁听等监督活动,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有效促进司法监督在一定区域内统筹推进。

5.明确重点,坚持精准推进。司法监督本质上是执法检查,但又不同于执法检查,其核心是司法效率、公平公正,目的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因此基层司法监督必须紧紧围绕这一核心目的,盯住党委工作重点、基层群众关注,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监督重点,做到目标清楚,力量集中,精准推进。

6.督促整改,坚持有效推进。监督的落脚点在于问题整改。区、乡镇人大要将在调研、视察、庭审监督等过程中收集到的问题、批评、意见建议及时转基层司法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并加强整改检查、评议。各乡镇人大要将整改、评议情况报告人代会或通报各代表小组。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要加强整改情况、评议结果在年度考核中的运用。


 


 

(安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