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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评促整改 以评促提升——三台县人大常委会推行任命人员述职评议制度

发布日期:2019-01-07 15:3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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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三台县人大常委会推行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于9-12月对任命的县教体局、住建局等8名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法检两院5位同志进行了述职评议,督促被任命人员强化责任、以评促改、务实履职。

建章立制,彰显述职评议的“刚”。2018年上半年,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明确按照“每年一定比例、届内实现全覆盖”的原则,每年确定一定数量、任职一年以上的述职人员作为评议对象,每位述职人员在届内至少接受一次述职评议;按述职测评、履职调研情况分别占60%、40%的比例折算出评议对象的综合得分,85分及以上的评定为满意;70-84分的评定为基本满意;7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满意;综合评定为“满意”的,由县人大常委会给予通报表扬;评定为“基本满意”的,须进行整改,由县人大常委会报请县委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评定为“不满意”的,由县人大常委会报请县委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向县委提出人事调整建议。构建形成“述职前单位座谈了解,述职评议时指出问题、述职后跟踪整改、述职结果向县委报告”评议程序。

精心组织,彰显述职评议的“实”。细化制定方案。为确保述职评议的严肃性,根据述职评议办法,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常委会领导任组长、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为成员的述职评议调研组,并制定了2018年述职评议工作方案,细化明确了印发通知、组织调研、研判履职情况、常委会述职评议、意见反馈等5大项13小项的评议步骤,做到了述职评议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深入开展调研。9-12月,由4位副主任分别担任4个述职评议调研组组长,带领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分别到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县教体局、县住建局等8个政府组成部门,通过召开述职评议动员大会,座谈评议对象所在单位班子成员、部分干部职工、下属单位负责人、系统内人大代表、服务对象代表、政风行风监督员等30余人,抽查资料档案、进行履职情况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详细了解评议对象履职情况。与此同时,先后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相关工作部门、乡镇发函征求意见建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调研组在征求部门、乡镇意见和深入所在单位调研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和前期调研研判分值(按4:6比例打分,前期调研、常委会评议各占分值40、60分)。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审研后,提交了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据实述职评议。10月、12月,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杨钢、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玥等法检两院5位同志和县教体局局长李树林、住建局局长何国晏等8名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述职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41余人次的评议发言,并对评议对象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整理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后,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审定了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并以常委会党组名义将述职评议情况上报县委。

强化整改,彰显述职评议的“严”。按照县委批示精神,一方面,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第二十一会议向常委会组成人员通报了评议情况,另一方面,各调研组组长分别组织召开了述职评议意见反馈会议,向县人民政府、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通报了评议结果和评议意见,并向接受述职评议的5名法检两院和8名政府组成部门人员反馈了评议意见,要求评议对象接到县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一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调研组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调研组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三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