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县市区人大网站链接 > 三台县人大

三台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健全和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体系

发布日期:2019-01-30 16:58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正确的政治方向。主动争取县委支持,健全了县委联系人大工作制度、人大参与党委决策制度和县委定期听取人大工作制度,确定了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具体联系人大工作,县委坚持将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重点工作部署及时向人大常委会通报,注重听取其意见和建议,确保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同时,县委主要领导坚持每年到县人大常委会指导调研并做相应的重要讲话,继2017年12月,县委马辉书记亲自出席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后,2018年11月,马辉书记又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上作专题辅导,通报情况、交流座谈,详细阐述了县委“11331”“五路共进、全域振兴”等发展战略提出的背景和意义,明确表明了支持人大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立场,为县人大围绕中心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营造了良好氛围、奠定了坚实基础。

完善政策保障,推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得以的全面落实。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健全和落实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精神,2018年10-11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带队,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等一行先后到仁寿县、江苏省宜兴市学习考察,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起草了《关于健全和落实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12月,县委讨论并通过了该实施意见,对重大事项的范围、讨论和决定的程序、决定决议的执行等内容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督促县政府制定了相应实施意见,从制度层面保障了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同时,县人大常委会适时修改完善《三台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人大常委会或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重点、范围、程序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为人大、一府两院界定重大事项范围、前期审查等工作环节提供政策依据。

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能力。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法律审查监督专家库工作办法》《预(决)审查监督专家库工作办法》等制度,组建了财政预算、法律、教育文化、人大理论研究等4个专家库,先后聘请了19名财政预算审查监督专家、6名法律审查监督专家和30余名教育文化、人大理论研究骨干,充分运用县人大审查监督专家“专审”和人大委室“主审”的作用,重点加强对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草案合法性审查,提高人大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能力。同时,县人大常委会坚持间周一次机关例会学法讲法、通报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制度,并邀请省人大一报一刊副总编、市委党委专家教授授课,组织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专委会和新进人大机关干部参加了在北京、深圳、青岛、厦门举行的省市人大举行的培训,着力提升人大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素质能力。2018年,审议了三台县城市控规、新增债券资金预算安排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32项,提出书面意见、建议96项。

 

(三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