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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绵阳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建设运行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3-02 16:16文章来源: 市人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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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5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以下简称代表“家”“站”)建设运行,按照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拓宽联系渠道、丰富联系内容、规范联系方式、完善联系机制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全市代表“家”“站”建设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范和加强代表“家”“站”建设运行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突出政治引领,坚持深度围绕中心、全方位服务大局,紧扣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规范有序开展活动,不断推动代表“家”“站”建设运行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盼,通过规范和加强代表“家”“站”建设运行,有效促进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三)坚持依法规范。着力推进代表“家”“站”依法规范建设运行,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工作,代表通过法定途径依法收集和反映人民群众诉求。

(四)坚持务实管用。以功能实用、便捷高效、贴近群众为原则,立足各地实际合理设置代表“家”“站”,充分发挥“宣传站、民意窗、连心桥、监督岗、大课堂”等功能作用,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最突出的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目标要求

2023年6月,市县两级“代表之家”完成规范化建设,实现规范化运行;2023年12月,乡镇(街道)“代表之家”完成规范化建设,实现规范化运行;2025年12月,有条件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功能片区“代表联络站”完成规范化建设,实现规范化运行。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设置方式。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设立“代表之家”;有条件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功能片区经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批准后可以设立“代表联络站”,并向所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备。

(二)规范选址布局。代表“家”“站”选址要因地制宜、就近就便。乡镇(街道)“代表之家”应设在场镇交通方便、人流密集处,整合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地的,要尽量安排在一楼。村(社区)“代表联络站”可以整合在村(社区)党群活动中心,也可根据需要设在当地人流集中的其他公共场所。独立建成的代表“家”“站”,乡镇(街道)、村(社区)其他公务会议及活动、社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均可错峰利用,提高场地综合利用率。新筹建的代表“家”“站”,可以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现有的综合阵地中增加相应功能,实现场所、设施共享共用和高效利用。

(三)规范名称标牌。市级平台命名为“绵阳市人大代表之家”,县级平台命名为“绵阳市××(县/市/区)人大代表之家”,乡镇(街道)平台命名为“绵阳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人大代表之家”,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功能片区平台命名为“绵阳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有关单位/功能片区)人大代表联络站”。不得使用“人大代表工作室”“人大代表联络点”“人大代表活动中心”等不规范名称;不得以代表个人名义设立命名代表“家”“站”;任何代表不得在本人企业或工作场所加挂“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联络站”的牌子。代表“家”“站”标牌样式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规范,突出地域特色。

(四)规范活动内容。代表“家”“站”活动内容主要包括: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各级党委决策部署和人大决议决定;听取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的意见建议;了解原选区或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围绕立法、监督等工作安排,征求代表所在单位、行业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组织代表开展履职学习和经验交流;酝酿代表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开展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其他活动。任何代表在代表“家”“站”中开展的活动必须是执行代表职务,不得从事代表自身职业的业务工作。

(五)规范运行机制。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按照应进必进、就近就便原则编入代表“家”“站”开展活动。直接选举的代表参加原选区的代表“家”“站”活动;间接选举的代表一般参加原选举单位的代表“家”“站”活动,也可以参加工作生活所在地的代表“家”“站”活动。各地代表“家”“站”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接待人民群众、履职活动安排、重要情况报告、代表履职登记、履职台账管理等制度。各地代表“家”“站”要有年度的代表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公示、代表形象和联系方式的公示、代表履职承诺和履职成效的形象展示。

(六)规范履职行为。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时,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认真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代表在履行职务时,不得直接处理问题,不得借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不得私自跨越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开展履职活动,不得利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不得借机牟取个人、小团体和特定关系人利益,不得从事有违代表身份的其他活动。

(七)规范意见处理。代表“家”“站”要健全完善人民群众意见的收集、整理、反映、反馈分级分类处理制度。对能够现场解答的,由代表或工作人员现场给予答复;对需要办理的,由代表或工作人员登记整理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交本级或上一级人大机关处理;对带有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代表可依法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

(八)规范网络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县乡两级人大同步建设线上代表“家”“站”,构建数字化代表履职平台。线上代表“家”“站”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防体系,提高防范和应对网络安全事件能力。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人大要站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发挥代表作用的政治高度,将规范代表“家”“站”建设运行纳入重点工作,主动争取同级党委的支持。要建立以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履职优秀的代表为主的代表“家”“站”工作队伍,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和代表“家”“站”负责人业务培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和代表“家”“站”服务保障能力。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建立主任会议成员联系代表“家”“站”的工作机制,指导督促本地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建好、管好、用好代表“家”“站”。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人大街道工委要积极探索密切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新思路、新举措,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保障代表“家”“站”常态化活动、长效化运行。

(二)加强评价激励。支持探索建立和完善对代表“家”“站”工作、代表履职情况的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代表“家”“站”示范点创建工作,2023-2025年每年授予3-5个乡镇(街道)“代表之家”示范点、15-20个村(社区)“代表联络站”示范点。

(三)加强舆论宣传。全市各级人大要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协调联系,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平台,讲好代表“家”“站”故事、代表故事,提升代表“家”“站”在人民群众中的知晓度和认同度,实现“家”“站”常用、代表常来、实事常办、群众常赞的履职新常态。

(四)加强经费保障。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设立的“代表之家”建设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功能片区设立的“代表联络站”建设运行经费通过统筹上级补助等方式安排资金,确保代表“家”“站”规范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