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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联系市直部门(单位)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5-04-10 14:32文章来源: 市人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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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

联系市直部门(单位)工作办法

2025年3月24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八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各委室)与市直部门(单位)的工作联系,积极有效协助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委室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联系,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监督、决定、任免和代表工作提供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

第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制定立法、监督工作计划时,各委室当主动与联系部门(单位)对接,有针对性提出选题建议。

第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工作计划执行中,各委室应当主动对接联系部门(单位),共同做好立法调研、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有关准备工作。

第五条 视察调研结束后,牵头责任委室应当及时将视察调研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对专项工作的意见进行汇总,交由联系部门(单位)研究并在拟送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的有关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

第六条 市“一府一委两院”送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的报告,有关委室应结合视察调研和日常工作掌握情况提出意见,交由有关联系部门(单位)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第七条 各委室负责督促联系部门(单位)按要求报送对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意见、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报告以及开展监督所需的其他参阅资料。

第八条 各委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联系部门(单位)座谈会、工作会,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通报上一阶段工作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反馈代表建议及群众诉求、听取联系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

第九条 各委室应当建立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联系登记台账,认真记录工作联系的情况和联系部门(单位)支持配合的情况,并将其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对联系部门(单位)进行年度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各委室联系市直部门(单位)名单,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绵阳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

联系市直部门(单位)名单

2025年3月24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八十八次会议通过)

 

监察司法委:联系市监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绵阳国安局、高新区法院、经开区法院、高新区检察院、经开区检察院、小枧地区检察院等。

社会委:联系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信访局、市医保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经济委:联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经济合作局、市数据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绵阳调查队、市工商联、市贸促会等。

预算委、预算工委:联系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绵阳金融监管分局等

城环资委:联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委、市林业局(湿地保护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动办

农工委:联系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气象局、大熊猫国家公园绵阳管理分局、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等。

教科文卫工委:联系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地震纪念馆、市疾控中心、市科协、市文联、市社科联、市红十字会等。

民宗外侨工委:联系市民宗局、市外事办、市侨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