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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召开

发布日期:2020-12-29 20:32文章来源: 市人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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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付康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表决通过了《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于2021年2月4日在绵召开,会期预计4天。

会议听取了部分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部分“两院”负责人的述职报告,开展了满意度测评;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和“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情况、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2019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办理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20年交通建设攻坚大会战推进情况、引通济安工程建设情况、农民工工作及保障工资支付情况的报告;听取了《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情况和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会议就相关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

会议批准了绵阳市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表决通过了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对有关审议意见、专题询问意见和办理意见办理落实情况开展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马泽波同志辞去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并报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举行了颁发任命书及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任命唐浪生为绵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为代理主任;任命李勤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为代理院长。

会前还邀请了省人大预算委副主任委员郭志强就预算法作专题辅导。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正良、董晓彬、代顺兴、李川萍、李作虎,秘书长王昭洪出席会议。副市长吕剑、郑志恒,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红,以及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会议邀请了部分省、市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