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意见
(2026年5月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一百一十四次会议通过)
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提出如下审议意见及问题清单。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对“整改类”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对“关注类”问题要加强分析研判,认真查找原因,有针对性改进工作。
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会议认为,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市环境质量状况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达90%。但主要存在绿色发展水平还不够高、污染防治攻坚还不彻底、重点领域精准治理还不到位的问题。会议要求:
一要加快推进绿色转型升级。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高质量编制美丽绵阳建设“十五五”规划,将绿色发展理念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的深度融合,大力培育建设更多绿色工厂、绿色园区、零碳工厂、零碳工业园区。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二要持续深化污染防治攻坚。继续抓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所有问题按期整改到位。对照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优化节能、减排、降尘等工作措施,推动主要空气质量指标持续向好。系统推进“三水共治”,持续抓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工作,切实提升水环境质量。深化重点行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固废循环回收水平,进一步筑牢土壤环境安全底线。
三要加强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治理。加大工业领域环保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夯实涉农领域环保基础,着力补齐乡镇污水设施短板,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源头治理和分析研判,科学制定秸秆禁烧防治措施,进一步增强污染治理的系统性、精准性、实效性。
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会议认为,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行政争议化解机制、推进依法决策与政务公开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主要存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不够严格、行政执法规范化与数字化监管存在短板、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成效有待提升的问题。会议要求:
一要持续提升依法决策质效。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规范机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监督,持续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普法形式,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群体普法供给,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二要大力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三项制度”,深化“一目录、五清单”精准监管,全面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加强数字化执法监管体系建设,打通执法数据壁垒,实现检查必亮码、全程可追溯,有效防止检查扰企问题。健全基层执法保障体系,加强对乡镇(街道)赋权执法事项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力量统筹,着力破解“小马拉大车”难题。坚持规范公正文明与柔性执法相结合,加大重点民生领域执法力度,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持续提升执法公信力与群众满意度。
三要深入推进行政争议源头预防与实质化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强化行政复议工作统筹,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复议队伍专业化、办案规范化建设,畅通复议申请渠道,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强化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意识,健全前端预防、全程调解、联动化解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断提升应诉能力。深化府院、府检联动,聚焦土地征收、城乡建设、劳动社保、自然资源等重点败诉领域,压紧压实责任,强化问题整改,有效压降行政败诉率,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
四要着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动态清理工作,强化合法性审核与公平竞争审查衔接,从源头防范制度性风险。建立健全文件到期预警、及时修订、有效衔接机制,靶向解决程序不统一、机制不健全、纠错不规范、刚性约束不足等突出问题。

